深入贯彻中央对国有企业腐败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容错纠错和责任追究政策》《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管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问责程序。
公司建立了反舞弊管理机制,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收受贿赂或回扣、侵占、挪用、盗窃集团公司资财等行为属于舞弊行为。该制度对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要求。对于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舞弊迹象,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舞弊或违规问题线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调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审计、合规及相关条线职能部门按职责查清违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调查情况报告,由公司问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违规举报管理规定》,规范对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集团牵头对问责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建立健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等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防范腐败风险。
公司制定《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收受财务等贪污受贿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其中,违规收受财物指收受公司客户或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关系、业务往来的机构和个人的现金、礼物及礼券、购物卡、会员卡等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缴的行为。员工向公司客户或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关系、业务往来的机构或个人借用资金的,视同违规收受财物。员工有上述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归还相关财物,情节(后果)较轻的,给予经济处分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此外,公司发布《中国太保干部员工廉洁从业负面清单(2023版)》,明确十二项公司禁止的贪污受贿相关行为,并要求将将《负面清单》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