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車主李先生的遭遇,根據車損險規定,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記者向李先生了解到,他給愛車買了6萬元的車損險。轎車“掉坑”后,右前輪爆胎,保險杠、底盤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 新快報記者就此事采訪到了涉事保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接到車主的報案后,我們一直在跟進。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是可以理賠的,但也不排除要追償。”
實際上,根據車損險規定,車輛在地陷、泥石流、滑坡等情況下受損,均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地陷’是由第三方人為因素造成的,保險公司可能會采取“代位求償”的方式理賠,也就是保險公司先行向車主賠付,然后再向責任方追償;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也可能拒賠”,廣州某資深車險人士王先生解釋說。
不過,車損險和其他車險險種一樣,都有各自的免賠責任。
“汽車輪胎是易損品,不僅車損險不保,其他保險也不保。”王先生補充,玻璃單獨破碎、輪胎爆裂、車輛自燃等事故造成的損失均不在車損險賠償范圍內。 根據車損險規定,車輛在地陷、泥石流、滑坡等情況下受損,均可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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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損險,在我們了解完它的概念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后,接下來自然要為大家解析它的理賠環節啦!當然,這可能也是廣大車主最關心的一個環節。那么,發生保險事故后,車損險究竟如何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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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車損險的理賠過程是怎樣的?第一,發生保險事故時,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 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
第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協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最后,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包括: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 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 及其他證明。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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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下典型理賠問答,幫你再次深入了解車損險:
Q:車輛停放時被其他車輛撞壞,找不到肇事方,該車投保了車損險,保險公司如何賠付?A:按照損失70%賠付,行業示范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附加《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則可以在附加險項下賠付免賠的30%的車輛損失。
Q:車輛發生事故造成了 4S店售車前單獨加裝的前保險杠護杠損壞,保險公司是否賠付護杠損失?A:不能賠付,因為車損險條款約定本車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損失為除外責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設備險的情況下,且該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備件范圍內,則可以賠付。
Q:車輛在涉水行駛過程中導致發動機進水而損毀,保險公司是否賠付?A:不賠付,車損險條款約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為責任免除;如果附加發動機涉水損失險,發動機損失可以賠付,需扣除15%的絕對免賠。Q:車輛行駛時因急剎車,車廂內所載貨物將車體撞壞,此次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付?A:賠付,行業示范條款車損險保險責任約定標的車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為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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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車輛在事故中受損,申請車損險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應按合同約定“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近日,上海一中院審理認為,該約定排除了投保人主要權利并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應屬無效,保險公司不得據此減少其賠付的金額。
案情回放
2011年6月,張女士為其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10萬余元,保險期間自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
2012年4月12日,張女士所投保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及車輛損壞。事故責任認定,張女士對案外人死亡導致的損失承擔40%賠償責任。后張女士車損評定為61920元,車輛也按此金額進行了修復。張女士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認為應按合同約定“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她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車損損失、施救費、檢驗費等共計6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女士車損評定為6萬余元,保險公司應予賠付;施救費、檢驗費等系保險事故發生后,為防止、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保險公司應予賠付。法院遂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請。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上海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以案說法
問:保險公司可否以保險合同中的約定,按保險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答:保險合同關于按責任比例賠付的約定,屬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對上述條款履行過明確說明義務,依《保險法》規定,應認定該條款不生效。
同時,依照該約定,在交通事故中因過錯較重而承擔較高責任比例的當事人,反而會比相對謹慎駕駛、過錯較低的當事人拿到更高的賠償金額,不但違反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則,實質上亦將導致鼓勵違法的不良社會后果。
法辭典
《保險法》第十七條: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大多數情況下,車主在選擇車險時,都會考慮選擇車損險,這主要是因為車損險的賠償范圍非常廣泛,日常用車過程中無論是自然事故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或小到磕磕碰碰、或大到全車報廢等都可享受到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的賠償。可以說車損險是眾多險種當中,理賠率最高的險種,正因為如此,多數車主對車損險都是非常熟悉的,投保也非常積極。但是,也有些車主雖然投保了車損險,卻因為沒有掌握車損險理賠技巧而造成理賠過程困難、理賠速度緩慢等問題,無法合理地發揮車損險的保險價值。
要想掌握車損險理賠技巧就要從投保開始。首先,投保前要認真閱讀車損險條款,尤其是免賠責任和理賠程序更要看清、弄懂。車損險雖然承保范圍廣,但是同樣有一些免賠責任,例如,輪胎爆裂不理賠、發動機涉水損壞不理賠、車身劃痕銹蝕不理賠、危險品爆炸不理賠等具體規定,對于這些免賠責任車主一定要記清,以免到時發生無謂的糾紛;其次,與大多數險種一樣,車損險也有自己的免賠率。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根據車主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而在投保時,如果同時選擇不計免賠險的話,就可以獲得足額的賠付了,這也是一項很實用的車損險的理賠技巧。
當然,更多的車損險理賠技巧還是在事故發生后。首先,發生事故后不要過于驚慌,爭取在第一時間進行報案,并保護好現場;其次,維修車輛必須等保險公司勘查、定損完畢,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后才能處理。車主絕不能自行維修汽車或人力推車,由于擅自拖運維修汽車而造成車損擴大的,保險公司通常是不負責理賠的。維修方式、維修地點要事先與保險公司確定好,當實際維修價格明顯與保險公司定損不符時,要立即與保險公司溝通,進行協商解決,以免因自行修理花費太高,而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足額補償,這就得不償失了。
另外,最重要、最基本的車損險理賠技巧就是不要亂用車損險理賠。有些車主對車損險過于依賴,也或許是對車輛過于愛惜,平常車輛哪怕出現一點點輕微損傷就會到保險公司索賠。但是這些車主卻忘記了保險公司都有明確的規定,在一個保單年度內理賠次數過多,當第二年續保時會上浮其保費,甚至會做出拒保處理。所以,一些無關痛癢的輕微損傷還是盡量自己處理,以免到時因小失大。
車損險屬于主車險,很多車主在投保車損險之前都非常關注車損險的理賠程序,為了便于車主更好的投保,下文將對車損險理賠流程進行詳細介紹。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以便依法索賠。索賠程序為
1、保護好現場。以最快速度在規定時間內就近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2、配合現場查勘定損。一是認真填寫出險登記,二是如實提供有關單證,三是配合現場查勘定損,確定保險責任,四是協商維修,保存好修理發票。
3、保險車輛索賠需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出險通知書,保險單,交管部門證明、責任認定書,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鄉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證明,各種費用發票、收據等。
4、領取保險金。經保險公司核賠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
以上所述就是車損險的理賠流程,車主在投保前對車損險理賠知識進行必要的了解能夠幫助車主做到心中有數,從而降低糾紛發生的概率。
也許您對于汽車十分喜愛,您對自己愛車的性能十分了解,可是您懂得怎樣保護自己的愛車嗎?您是否為自己的愛車挑選了一份合適的保險?說到汽車保險,大多數人會選擇車輛損失險,因為這是車險中最為常見,也是最為實用的險種之一,那么,愛車的您是否了解車輛損失險什么意思呢?
車輛損失險是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它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對于維護車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障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
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一)碰撞、傾覆、墜落;(二)火災、爆炸;(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四)暴風、龍卷風;(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接下來為您介紹一下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詳細算法
(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近期,陳先生開著正買的新車出去辦事,在停車時,不小心發生了碰撞,致使車尾部分受損。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趕到現場,評估損失為2000元。隨后,陳先生把車開到4S店進行修理,維修店說要3000元。他覺得保險公司把損失評估少了,而保險公司認為是維修店的要價不合理,維修店則堅持說至少都要這個數。雙方各執一詞爭來爭去,也沒得個結果。最終,李先生只好自己多掏了1000元整修車。
經過調查:車險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難服眾
因此我們做了相關的調查發現,很多車主都遭遇過李先生一樣的經歷。不少車主認為,自己不懂行,無法判斷保險公司到底該賠償多少,自己應不應該為修理埋單,此外也找不到一個權威的標準,結果往往只能吃了啞巴虧。
業內知情人士透露,國內自1981年恢復辦理車險業務以來,在車險理賠過程中,車輛損失程度的大小往往是由保險公司說了算,車輛保險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這樣就很難確保理賠結果的公正,即使合理,車主也不相信。因此,理賠范圍、理賠金額等問題已成為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難以解開的疙瘩,也成為阻礙汽車保險行業發展的一大障礙。”該業內人士說。
經過嘗試:引入專業車險評估機構確定事故損失
據悉,國際上不少國家或地區的車輛保險理賠評估一般都是由專業的車險公估公司操作,車輛保險公司自身不直接參與損失評估。比如香港、新加坡、日本、德國、法國等都如此,在這些地區或國家都有許多從事車險理賠、救援等一系列汽車服務的公司,專業分工很細致。據了解,國內也已經有在車險理賠中引入第三方機構的嘗試。我市一家在車險理賠中引入第三方機構的車險公司惠州營銷服務部負責人谷新建介紹說,他們的做法是引入專業的車險評估機構作為第三方獨立確定事故損失,客戶駕車出險,將由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這樣,由于保險公司、公估公司以及修理廠之間建立合作關系,并共同商定理賠標準,因此不會出現價格不一致的情況。與此同時,我市其他一些保險機構也紛紛表示將采取類似的辦法。
因此,不少車主都表示這是好消息:“我們只是希望能保證公平合理,理賠結果讓人覺得可以相信。解決這個問題,不光是對我們,對保險公司也是一件好事。
最近,陳先生出去買了一輛新車,當他停下汽車時,他意外地碰撞,造成汽車后部的損壞。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趕到現場,評估損失2000元。后來,陳先生把車開到4S店修理,修理店說要花3000元。他覺得保險公司把損失評估少了,而保險公司認為是維修店的要價不合理,維修店則堅持說至少都要這個數。雙方各執一詞爭來爭去,也沒得個結果。最終,李先生只好自己多掏了1000元整修車。
因此,我們做了一些相關的調查,發現許多業主經歷了相同的經驗,許多業主認為,他們不知道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多少,他們不應該支付修理費,除了找不到權威的標準,結果往往只是一個愚蠢的損失。
業內人士表示,自1981年恢復車輛保險業務以來,車輛損失的程度往往是保險公司對車輛保險索賠的最終決定權。汽車保險公司都是“運動員”和“裁判員”。
“這樣就很難確保理賠結果的公正,即使合理,車主也不相信。因此,理賠范圍、理賠金額等問題已成為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難以解開的疙瘩,也成為阻礙汽車保險行業發展的一大障礙。”該業內人士說。
據悉,國際上不少國家或地區的車輛保險理賠評估一般都是由專業的車險公估公司操作,車輛保險公司自身不直接參與損失評估。比如香港、新加坡、日本、德國、法國等都如此,在這些地區或國家都有許多從事車險理賠、救援等一系列汽車服務的公司,專業分工很細致。據了解,國內也已經有在車險理賠中引入第三方機構的嘗試。我市一家在車險理賠中引入第三方機構的車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負責人谷新建介紹說,他們的做法是引入專業的車險評估機構作為第三方獨立確定事故損失,客戶駕車出險,將由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這樣,由于保險公司、公估公司以及修理廠之間建立合作關系,并共同商定理賠標準,因此不會出現價格不一致的情況。與此同時,我市其他一些保險機構也紛紛表示將采取類似的辦法。
因此,很多業主都說這是個好消息:“我們只是想確保公平合理,索賠結果可信。”解決這個問題不僅對我們,而且對保險公司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