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生育保險待遇了解多少?要了解有關生育保險對晚育婦女的福利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的一些詳細介紹。
符合生育保險申請條件的生育婦女,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生活補貼。根據不同情況,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是什么?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生育生活補助金嗎?
錢小姐,26歲,城市戶籍工人,2003年大學畢業后在上海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目前各單位已按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目前繳費基數為3000元。今年8月初,錢小姐順利產下了一個可愛的寶寶。聽丈夫說本市人員生育后可享受生育補貼,而且晚育婦女還可多領一個月,不知有這回事嗎?
錢小姐先生所說的生育補貼其實是指符合本市生育保險申領條件的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下列期限領取:
1、妊娠7個月及以上生產的(妊娠28孕周及以上的生產,包括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及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妊娠12孕周及以上至28孕周內的自然、人工流產),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4、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妊娠12孕周內的自然、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另外,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因此,錢小姐符合申請生育生活補助條件,獨生子女,初生時已滿24周歲的,可按“晚育”待遇享受生育保險,即累計可申請四個月的產婦生活津貼。若其繳納城鎮養老保險滿一年,則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