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合肥市醫療報銷的條件和程序,請參見以下介紹。
1、一般門診就醫流程:參保人員持社保卡(以下簡稱“社保(查詢、辦理)卡)到指定醫院門診就診、購買藥品時,使用指定醫院讀卡器刷卡結算。社保(查詢辦理)卡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結算后及時打印發票。
2、購藥流程:參保人持社保(查詢、辦理)卡到指定藥店購藥時,通過藥店讀卡器刷卡結算。社保(查詢辦理)卡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藥品采購結算完成后,及時打印發票。
3、住院醫療流程:被保險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持《社會保障(查詢辦理)卡》到合肥市定點醫院和“四縣一市”定點醫院辦理醫保患者住院登記。住院費用直接與醫院結算。單位或個人欠繳醫療保險費用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4、出院結算流程:辦理出院結算時,病人只需支付報銷后個人應當負擔部分。若社保卡上個人賬戶資金不足,使用現金支付。結算完畢后,應及時要求定點醫院打印醫療費發票、醫保結算單、住院明細清單,自行留存。
5、住院期間社保卡使用范圍:參保人員住院期間,持社保卡僅能用于在其他定點醫院、藥店進行一般門診和購藥,不能同時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保待遇。
6、住院待遇享受標準: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起付線以上、至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分別為三級醫院5%、二級醫院4%、一級醫院3%;6萬元至30萬元為大病救助基金報銷,個人承擔比例為4%;30萬元以上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起付標準(“起征點費”):一級以下醫院起付標準線200元,二級以下醫院起付標準線400元,三級以下醫院起付標準線600元;同年住院兩次以上的,第二次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和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