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有關寧波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和寧波市生育保險新規的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寧波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生育醫療費按定額補償,本市統籌范圍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含孕檢費)補償定額標準為230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在補償限額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超過定額標準的,由職工負擔10%,其余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各縣(市)、鄞州區制定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償定額標準。
例:一女職工因生育及難產在某醫院住院10天,生育一嬰,生育醫療總費用為4500元,其中床位費1000元,自費物品100元,乙類藥費100元,彩超檢查費300元,結帳時:
按醫療保險規定,乙類藥費個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檢查費個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費每天予以報銷3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費物品由個人全額負擔(100元),則此四項費用個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為4500元-850元=0元。
按生育保險規定,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為2300元,超出定額標準以上部分個人自付10%,則個人需支付(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項生育醫療中,個人應支付的費用為850元+135元=985元。
寧波生育保險新規定規定:
(一)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1)材料:寧波市醫療保險手冊(藍),寧波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寧波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定額進行補償,市本級統籌范圍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為2300元。超出定額標準的,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償定額標準。
(2)流程:收集所有材料,3個月內報單位報銷經辦崗-〉單位填寫《生育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寧波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票據按醫療報銷樣子粘貼在審批表后,到社保報銷-〉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二)生育津貼及晚育津貼待遇
(1)材料:寧波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結婚證
(2)流程:領取四張證件(原件和復印件),3個月內到婦女單位人力資源部報到,由婦女單位人力資源部填寫出生表一,交情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雙方蓋章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