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青海省失業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請參見以下介紹。本文介紹青海省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基本上都申請過失業保險,但大部分被保險人不知道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那么青海省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情況如何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失業金計算方法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建議青海省失業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是:累計繳費時間超過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高期限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