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鄭州市生育保險繳費的比例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目前,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鄭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法》,《保險法》表明了鄭州市必須全面完全地的實施全市城鎮化的企業生育保險制度。讓全市的在職人員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險。當然,企業生育保險的繳費也有它的一些標準。下面小編就對這一繳費的標準做一下介紹吧。
鄭州市生育保險繳費的比例與標準
鄭州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職工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鄭州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鄭州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繳費比例: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