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驢友”出游前除了準備必須的裝備之外也會給自己選擇適當的保險保障,一份專業的旅游意外險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須“裝備”呢。但是有些朋友發現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就覺得既然已經有了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買一份旅游意外險了。其實這正是一個誤區,關注一下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的細微差別就不難發現,旅游意外險可是必不可少呢。
先來說說旅行社責任險,2001年4月25日國家旅游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其中第一章第二條中明確要求“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這是為保障游客的基本利益而出臺的相關規定,一旦游客在行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死亡,可以得到一定的資金保障。但我們必須要清楚,責任險是轉嫁了旅行社的風險,也就是說在保險期間內,因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游客的損失,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索賠而得到賠償,其重點是在于對旅行社責任的認定上。它的保障范圍雖然包括了因人身傷亡而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仍然要以旅行社的責任大小為根本依據。
再來說說旅游意外險,在旅游過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該事故所導致的意外身故、殘疾、醫療等都屬于保障范圍內,并且被保險人在簽署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情況下,還可附加旅游遺體遣返保險、旅游誤工保險、旅游護理保險、旅游疾病身故保險、旅游突發急性病保險、境外緊急救援醫療保險等相關的附加合同,能夠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意外保障。旅游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但如果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因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不承擔保險責任。
從上面的簡單對比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最大區別在于“責任”,雖然都是給游客提供意外保障,但是旅行社責任險側重的則是旅行社所承擔的那部分責任。
溫馨提示:大多數旅游者都是由旅行社為其購買保險,個人購買旅游意外險的意識較弱,其實不應該過于依賴旅行社,要根據自身的需求選自適合自己的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