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有關生育保險申報的介紹,請參閱以下介紹。
生育保險申請流程:1、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應持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接受批準后,出具醫療證明;
3、產假后30日內,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的職工持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請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應當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出院證明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