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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應如何辦理登記?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被保險人失業后,需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失業人員應如何辦理登記,如何領取?
答:本市城鎮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失業保險金究竟能領多久?
本市城鎮戶籍人員老王今年56周歲,在單位工作了近40年,沒想到單位突遭變故破產倒閉。聽朋友說,工作沒了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自己繳了那么多年保險,不知可以領多久的失業保險金,能不能一直領到退休呢?
答: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經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失業前如繳納的是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另外,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24個月,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確需放寬的,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確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批準后,可以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