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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內容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
二、申請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
3、《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報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報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
5、“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三、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補繳報盤文件并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并打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