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那么,失業保險金一生可以領取多少次?今天,小編就帶著您一探究竟。
一、法律未明確規定,非本人意愿失業的,憑相關手續就可領取。
失業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幾次?未有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下列情形可確定為“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勞動合同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
(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失業職工失業前的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城鎮合同制職工繳費1-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5-1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
二、領取的相關手續:
1、持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后,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至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按月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辦理。
4、失業人員于每月25日后,持領取存折到郵政儲蓄銀行分行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到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