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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怎么計算?
職工在繳納失業保險金一年以上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都是交1年拿2個月,交2年拿4個月,但一輩子最多拿24個月。因此,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基數應該是前一年每月所費用的平均數,按20%發放失業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單位退工后,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并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后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