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是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保障保險消費者知情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勢下,為深入貫徹監管和公司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要求,我司通過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用“以案說險”這種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宣傳方式,致力于提高保險消費者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保險消費糾紛,防范保險消費風險聚集。
案情簡介:我司接到報案人陳某致電,稱其于報案前一天晚上21時左右駕駛奔馳越野車行駛至某路段時不慎碰撞道路護欄。因駕駛員陳某拒絕復勘現場,且該案存在較多疑點,我司遂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協助。經調查發現,報案人陳某所述案發當晚事故路段周邊并未發生碰撞護欄事故。經進一步排查奔馳越野車行駛軌跡,發現該車真實事故時間為案發前6天下午14時53分,事故地點為另一路段,但案發后車輛并未在現場停留,而是直接駕車逃逸。另經我司查詢,該車輛保險已于案發前一個月到期,在此期間車主陳某并未續保,直至車輛在發生首次碰撞事故的第二天日才在我司投保。
在掌握相關證據后,理賠員面見約談了駕駛員陳某。交流過程中,陳某坦言,因其駕車出險后車輛未保商業險,故其鋌而走險,先險后保再偽造現場妄圖騙取保險賠償金。經過教育溝通,陳某認識到騙保的嚴重性,主動承認錯誤并致電公司客服熱線要求銷案處理。
案例分析: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事故發生后,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存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等行為,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車輛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消費者注意事項:通過這個案例,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車主,“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車輛上路,投保商業險是必備環節。有些車主對自身技術盲目自信,認為投保交強險就夠了,另一些車主風險意識稍強的還會投保一份第三者商業險,但是保對責任、保足保額才是萬全之策。
1、該案中的奔馳車主僅投保一份交強險,因此在保險期限內無論發生單方或雙方事故,本車損失以及超過交強險賠付范圍的三者損失均由車主個人承擔;但該車若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那么在發生事故后的損失就會由保險公司在約定保額內賠償,從而減輕了自身的經濟負擔,由此可見車險的保足保全很重要。
2、在車險保足保全的前提下,各位車主發生事故后一定要保留好現場并及時通知交警及保險公司理賠員,千萬不要因為各種原因逃離現場。因為根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性條款》規定,肇事逃逸屬于商業險免責事由,將導致車損險、三責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無法賠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肇事構成犯罪,會吊銷駕照,但如果有逃逸行為,則會終身禁。根據《刑法》規定,肇事后逃逸,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小編提醒各位車主,在行車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切勿盲目逃逸,否則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甚至遭受牢獄之災,也不要心存僥幸,要及時停車、報警、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同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各保險公司應注意:
1、各公司應提醒保險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車險,投保后核對保單重要信息,例如投保險種、保額、保單有效期限等。
2、各公司應建議保險消費者在準確評估自身的風險狀況及承受能力后,投保與風險相匹配的主險及附加險,例如投保車損險、提高三責險保額以及投保相應險種的不計免賠。
3、建議各公司提高保險消費者宣傳教育頻次,配合當地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行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提升民眾的守法意識,有效減少違法違規現象。
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是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保障保險消費者知情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勢下,為深入貫徹監管和公司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要求,我司通過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用“以案說險”這種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宣傳方式,致力于提高保險消費者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保險消費糾紛,防范保險消費風險聚集。
案情簡介:我司接到報案人陳某致電,稱其于報案前一天晚上21時左右駕駛奔馳越野車行駛至某路段時不慎碰撞道路護欄。因駕駛員陳某拒絕復勘現場,且該案存在較多疑點,我司遂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協助。經調查發現,報案人陳某所述案發當晚事故路段周邊并未發生碰撞護欄事故。經進一步排查奔馳越野車行駛軌跡,發現該車真實事故時間為案發前6天下午14時53分,事故地點為另一路段,但案發后車輛并未在現場停留,而是直接駕車逃逸。另經我司查詢,該車輛保險已于案發前一個月到期,在此期間車主陳某并未續保,直至車輛在發生首次碰撞事故的第二天日才在我司投保。
在掌握相關證據后,理賠員面見約談了駕駛員陳某。交流過程中,陳某坦言,因其駕車出險后車輛未保商業險,故其鋌而走險,先險后保再偽造現場妄圖騙取保險賠償金。經過教育溝通,陳某認識到騙保的嚴重性,主動承認錯誤并致電公司客服熱線要求銷案處理。
案例分析:按照保險合同規定,事故發生后,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存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等行為,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車輛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消費者注意事項:通過這個案例,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車主,“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車輛上路,投保商業險是必備環節。有些車主對自身技術盲目自信,認為投保交強險就夠了,另一些車主風險意識稍強的還會投保一份第三者商業險,但是保對責任、保足保額才是萬全之策。
1、該案中的奔馳車主僅投保一份交強險,因此在保險期限內無論發生單方或雙方事故,本車損失以及超過交強險賠付范圍的三者損失均由車主個人承擔;但該車若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那么在發生事故后的損失就會由保險公司在約定保額內賠償,從而減輕了自身的經濟負擔,由此可見車險的保足保全很重要。
2、在車險保足保全的前提下,各位車主發生事故后一定要保留好現場并及時通知交警及保險公司理賠員,千萬不要因為各種原因逃離現場。因為根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性條款》規定,肇事逃逸屬于商業險免責事由,將導致車損險、三責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無法賠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肇事構成犯罪,會吊銷駕照,但如果有逃逸行為,則會終身禁。根據《刑法》規定,肇事后逃逸,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小編提醒各位車主,在行車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切勿盲目逃逸,否則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甚至遭受牢獄之災,也不要心存僥幸,要及時停車、報警、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同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各保險公司應注意:
1、各公司應提醒保險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購買車險,投保后核對保單重要信息,例如投保險種、保額、保單有效期限等。
2、各公司應建議保險消費者在準確評估自身的風險狀況及承受能力后,投保與風險相匹配的主險及附加險,例如投保車損險、提高三責險保額以及投保相應險種的不計免賠。
3、建議各公司提高保險消費者宣傳教育頻次,配合當地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行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提升民眾的守法意識,有效減少違法違規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