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李某在保險公司辦理了車輛保險,車輛性質為營運車輛,保險期間為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車輛出行受到限制,無法正常營運,故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其車輛未上路行駛,故車輛閑置期間不該支付保費,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解決。保險公司接到該客戶提議后,安排業務人員主動聯系客戶指導客戶辦理營運車輛停駛手續。
原中保協發布的關于營運車輛停駛的管理規定中要求對于營運車輛可辦理停駛,停駛時間為1-4個月,一個保險期間最多辦理一次停駛。
近期,中保協發布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交強險暫時取消最短一個月及辦理次數限制,商業車險可參考自行制定”,為快速響應協會相關政策,滿足疫情防控期間對車險服務的要求,我司第一時間部署相關工作,安排系統調整。
消費者需核實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使用性質,若為營運車輛可以先行確定停駛期間范圍,而后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保險期間延期手續。在車輛停駛期間客戶無需承擔保費,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保險責任,原始保險終止日期根據延期時間同步向后順延。待車輛可以正常營運后需辦理車輛保險復駛手續,此后保險責任恢復正常。
消費者在疫情期間需關注自身保單情況,如需要辦理保單相關業務,需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