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標準是多少?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5〕81號)、《關于貫徹〈失業保險條例〉的通知》(新政發〔1999〕17號)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自治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15〕70)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烏魯木齊市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新政發〔2015〕81號文件規定的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烏魯木齊市為1124元),對烏魯木齊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第1至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899元,第13至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843元。
二、對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按照第1至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補發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切實維護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