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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從蕪湖市人社局獲悉,目前,江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所調整,主要涉及異地安置和轉外就醫程序。
首先,取消了原職工醫保異地安置須在安置地居住一年以上限制的規定。現在,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次月起即可享受異地安置待遇。居民醫保也參照執行。中央、部、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長期駐外人員實行備案制,待遇參照異地安置執行。
基本醫保轉外就醫的辦理程序、流程得到了規范優化。具體來說,醫院建議轉外就醫的,由經治醫師填寫信息,經醫保辦同意后,通過醫保系統上傳經辦機構備案。參保人員個人要求轉外就醫的,憑經治醫師填寫的轉院申請,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系統升級后可直接在網上辦理,具體時間等另行通知。
危重病人需要先轉診的,應在就醫開始后的15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惡性腫瘤、器官移植患者在辦理轉診手續后的一年內,到轉入醫院進行治療,無需到經辦機構辦理復診備案手續。
另外,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在定點醫藥機構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的費用直接結算;未持卡結算的報銷款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