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買了汽車,都是需要購買相應保險產品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每到買保險的時候,很多車主朋友就開始選擇障礙,除了必須買的交強險,這么多種類和標準的車險到底該怎么選擇才好呢?新車輛保險法規定又有哪些呢?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不如一起來看看吧。
大家通常說的車險 ,其實并不是一份保險,而是幾種保險的打包合集。車險主要分兩部分:
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前者是國家強制必須購買,后者是車主自行選擇購買。其中,交強險具有公益性、強制性、廣泛性,其目的其實就是為了讓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至于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可以分為這幾個部分:撞人致死理賠11萬;撞人受傷理賠上限1萬;交通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賠償2千,這是在被保險人有責任時的賠償。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 醫療費1千, 財產100元。由此可見,國家強制購買的交強險補償力度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們還需要購買商業車險,不僅保障范圍廣,而且保額可以做到很高。
比如說機動車輛損失險,保的就是自身的利益,而第三者責任險其實就是對交強險的一種的補充,畢竟交強險賠償額度是有限的。當你撞到別人需要賠償但又超出交強險賠償額度的時候,第三者責任就派上用場了。所以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小編建議大家可以買高一點保額第三者責任險。
另外還有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內人員傷亡,也可看作是人身意外險的一種補充,但和人身意外險沒有沖突,可以實現共同賠償。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不少附加險種,但是并不是全都需要購買的,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