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負保險給付責任的健康保險,目的在于解決被保險人因住院而產生的高額費用支出問題。為了防止被保險人故意延長住院時間產生不合理醫療費用開支,對于首次投保或非連續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時有免賠期規定,且通常重大疾病住院免責期長于一般疾病住院免責期但是,對于意外傷害住院和連續投保的則無免責期規定。這類保險合同通常還有最長住院天數和每日補貼金額等規定。保險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合同生效60日后(續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醫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依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住院費保障。住院費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床位費用給付,并規定每日給付限額和每次住院最長給付天數。
(2)住院雜項費及手術費保障。對被保險人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雜項費及手術費,保險公司按約定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雜項費及手術費指一般護理費、醫藥費、治療費、診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放射費、麻醉費、輸血費、輸氧費、材料費、手術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不淪一次或多次發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均按規定分別給付保險金,當累計給付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合同效力終止。
另外,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被保險人在非指定醫院就醫,必須事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