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作為一種商品并不像普通商品那樣具有易消耗性或者實體性,一款保險往往伴隨著一份合約,而這種約定性與市場上常見的可退換商品存在一定的差異。但買東西總有買錯的時候,對于不想要的商品我們可以拿到市場上退還給商家,那么對于不小心買錯或者不想再要的保險也可以進行“退保”嗎?
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申請,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保險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退保有兩種情況:一是猶豫期退保,二是正常退保。
猶豫期內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10元)后退還全部保費。超過猶豫期的退保則視為正常退保,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保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及相關證明材料,30天內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現金價值一般最多為繳納金額的百分之十。
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它就是你要放棄這份保單所能拿到的剩余價值——可以簡單理解為退保費。由此可以看出,保險與普通商品不同,因其存在的約定性,“退保”就是一種“違約”,是要承擔損失的。
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退保呢?
1. 被業務員忽悠,夸大營銷,幫親友沖業績。
2. 經濟原因不想繳,已斷繳,或退過保險但未全額退款。
3. 確實不劃算,怎么算怎么不劃算。
4. 買了多份保險,保障重復無用。
總體來說,因為保險的“約定性”是一種本質屬性,所以保險與普通商品不同。因此,盡量避免退保情況發生,在購買保險之前就做好充足的調查與評估,才是購買保險正確的打開方式,千萬不可以沖動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