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yè)務以來,汽車保險業(yè)務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特別是隨著汽車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漸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正逐步顯現,其作用越來越明顯。現在我們來談談汽車保險索賠的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參考。
車險理賠案例案例一:
一輛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因輕微正面碰撞而向保險公司報告,要求調查。發(fā)動機活塞、連桿斷裂,拖至第三發(fā)動機修理廠。根據損壞機理分析,輕微正面碰撞不應導致連桿斷裂,更不應導致缸體損壞。原因是什么?經對車主詳細了解得知,該車曾在三天前強行涉水,導致當場熄火,車主在將積水進行簡單清理并更換空氣濾清器后,繼續(xù)使用。
在本案中,車輛造成的損失包括因發(fā)生碰撞而造成的車輛前部損失以及發(fā)動機內部的損失兩部分。對于第一部分損失,應該屬于車輛損失險賠償的范圍;而對于第二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險理賠案例案例二:
石家莊的劉先生,晚上將自己的私家轎車福特嘉年華停在樓下時,右側兩車輪被盜。發(fā)現后,即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聯系,詢問索賠程序。保險公司的答復是“車輪丟了屬汽車零部件被盜,不在理賠范圍內”。無奈,他只好去派出所報了案,并自費購買了新車輪。手持合同,他多次找保險公司索賠,無果。
本案中,從車主劉先生的角度來看,“他的私家車停在樓下時,右側的兩個車輪被偷了”,他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著實讓人覺得不公平。然而,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由于無法界定自己汽車的車輪丟失是被盜還是故意損壞,他們不得不事先將其列為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