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從1月1日起,城鎮居民在醫保報銷部分費用之后,可以再通過大病保險報銷一部分自付費用,從而減輕了困難群體的醫療負擔。那么,北京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有哪六項自付費用可進行第二次報銷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
北京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六項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北京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可以進行二次報銷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了殘疾人、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和學生兒童等。其中。納入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的個人自付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之前由個人先行承擔的醫療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中的醫療服務范圍、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藥品由個人先行承擔的醫療費用
3、檢查、治療項目中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和單項費用在200元以上由個人先行承擔的醫療費用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可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固定可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一)、(二)、(三)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北京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其中自付費用主要包括以上六項可以進行二次報銷。所以,大家在報銷時一定要看清自己的自付費用是否在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