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大多數城鄉居民為了自身健康,除了給自己購買一份醫療保險之外,還會補充一份大病保險。而對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已經不再受病種的險種,不過進行第二次報銷是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方可報銷。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
大病保險不受病種限制,二次報銷要條件具備方可報銷
國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并沒有對病種進行區分,而是根據城鄉居民經濟負擔能力和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想對比進行判定的。并且,大病保險的報銷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圍內,只要是大病患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之后仍然需要合理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再給予報銷50%以上。
至于大病保險的報銷,除了大病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之后仍然需要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再給予報銷50%以上。并且,新農合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現在政策范圍內是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約70%,生育自付費用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實際最好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為50%。
另外,對合理的籌資標準和比例,不同地方的具體籌資標準不同,需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科學測算后再進行合理的確定。雖然大病保險不受病種限制,但二次報銷是需要在條件具備的情況先才可以報銷。
一般情況下,只要在非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內的藥品和治療項目等,只要是合規范圍內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并且,由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用之后,其自付費用超過當地年平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險二次保險。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大病保險已經開始不受病種的限制,只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合規范圍內的費用報銷之后,其自付部分超過當地平均年收入的,可以享受大病保險二次保險,報銷比例最少達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