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一個醫院就醫,如果沒有得到醫治,就可以轉到其他更專業的醫院治療,那么轉外就醫需要哪些條件才行呢?
一、轉外就醫條件
1、經本市市級醫院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癥;
2、因醫療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應的醫療設備或專業技術人員。
3、符合以上條件之一需轉外檢查、治療者,可按程序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二、轉外就醫程序
符合轉外條件者,市級定點醫院組織院內會診—副主任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名出具病例摘要并附會診結果,填寫《連云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轉外就診審批表》—患者或其家屬簽名—醫院醫保辦審批、蓋章(單位在崗職工須由患者單位簽署意見)—五個工作日內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轉外就診醫院原則上限于南京、蘇州、上海和北京等較大以上城市的公辦市級以上的一所三級醫院。
三、轉外醫療費用報銷
轉外后發生的門診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轉外后住院期間發生的外購、外診費用,需由就診醫院醫務科、醫保辦明確原因并提供證明。
在開通省里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的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數據上傳后可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
四、轉外醫療待遇
經批準轉外就醫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個人先負擔5%,后,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報銷。轉外住院起付線為1000元,不設最高支付限額。未按規定辦理轉外手續而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個人應先負擔50%后再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