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一件大事,很多職場上的女性都因為要生育遭到歧視,這是很不公平的。但是社會保險中的生育保險卻基于了女性一定的福利,我們一起來看看生育保險補貼的計算辦法是怎么樣的。
以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fā):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生育津貼=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12÷365X產假具體天數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或流產當月所在參保單位上年度(1-12月)繳費基數之和/上年度(1-12月)實際繳費人數之和。
舉例:某單位上年度參保情況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80230/94=4045
比如員工產假98天
生育津貼=4045*12/365*98=13032.66
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應如何支付?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