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潘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醫療保險,在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向其介紹條款及責任免除等事項后,詢問其既往病史及身體健康狀況,客戶均反饋身體健康無住院史。保單生效后,潘先生因“腰椎間盤突出、雙腎結石”等病癥住院治療申請理賠。在理賠過程中經查實潘先生在投保前3年內多次因該病癥住院治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和保險合同條款“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事項,下發拒賠通知書。
案例分析:《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本案中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隱瞞既往病史,從而違反保險法與保險合同相關規定,無法得到理賠。
消費提示:
1、了解保險條款與責任,維護自己知情權。
《保險法》有明確規定,保險人有說明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相內容,包含保險條款、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等。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務必認真閱讀投保提示、保險條款、告知事項等相關文件,充分了解產品的功能和特點。
2、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義務。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法》也有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如實告知不僅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建立保險合同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一部分,防止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典型案例:潘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醫療保險,在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向其介紹條款及責任免除等事項后,詢問其既往病史及身體健康狀況,客戶均反饋身體健康無住院史。保單生效后,潘先生因“腰椎間盤突出、雙腎結石”等病癥住院治療申請理賠。在理賠過程中經查實潘先生在投保前3年內多次因該病癥住院治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和保險合同條款“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事項,下發拒賠通知書。
案例分析:《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本案中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意隱瞞既往病史,從而違反保險法與保險合同相關規定,無法得到理賠。
消費提示:
1、了解保險條款與責任,維護自己知情權。
《保險法》有明確規定,保險人有說明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相內容,包含保險條款、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等。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務必認真閱讀投保提示、保險條款、告知事項等相關文件,充分了解產品的功能和特點。
2、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義務。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法》也有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如實告知不僅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建立保險合同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一部分,防止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