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29日凌晨2點,私家車車主張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朋友駕駛車輛在天門市城區不慎撞倒護欄。保險公司查勘員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勘,根據現場勘察情況,該案存在駕駛員換駕可能。后經查勘員走訪事故現場周邊居民調查得知,出險時該車輛車主張某并未及時向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而是聯系一個朋友“頂包”。在查勘員向張某宣導相關交通法規后,張某承認了自己飲酒后駕車的事實,同時也意識到了觸犯法律的嚴重性,最終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
政策依據: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案例分析:
該案中的車主張某虛報及刻意隱瞞酒駕的真實情況,意圖誤導保險公司對事故性質的判斷,但最終仍需自行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
風險提示:
廣大保險消費者需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駕駛,生活中,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作為一名駕駛者,決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29日凌晨2點,私家車車主張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朋友駕駛車輛在天門市城區不慎撞倒護欄。保險公司查勘員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勘,根據現場勘察情況,該案存在駕駛員換駕可能。后經查勘員走訪事故現場周邊居民調查得知,出險時該車輛車主張某并未及時向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而是聯系一個朋友“頂包”。在查勘員向張某宣導相關交通法規后,張某承認了自己飲酒后駕車的事實,同時也意識到了觸犯法律的嚴重性,最終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
政策依據: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案例分析:
該案中的車主張某虛報及刻意隱瞞酒駕的真實情況,意圖誤導保險公司對事故性質的判斷,但最終仍需自行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
風險提示:
廣大保險消費者需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駕駛,生活中,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作為一名駕駛者,決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