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不久前,王先生在夜間行車駕車,不小心撞到了護欄,造成本人受傷,產生了一筆金額較大的治療費用,交警認定王先生全責。王先生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故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最終僅能賠付1萬元,其后悔沒有聽從業務員的建議,購買“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那么為什么買了“車上人員責任險”還要買“駕乘險”呢?兩者有什么區別的?
案例分析: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產生醫療費近2萬元,但其僅購買了1萬元/座限額的車上人員責任險,故僅能賠付1萬元,其余部分由王先生自行承擔。
風險提示:很多車主分不清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駕乘人員意外險的區別,糾結于買哪一種好,保哥來為大家簡單的捋一捋:
1、“車上人員責任險”又稱“座位險”,保障被保車輛內的人員傷亡的保險,只針對被保車輛上的人:
l 分為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基本保障額度1-5萬元/座;
l 根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l 每座限額內可以無限次賠付。
2、“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又稱“駕乘險”,屬于意外險的一種,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需要對司機以及乘客的人身傷亡進行賠付:
l 各家保險公司有各自的“駕乘險”,保險責任、保障額度略有差異;
l 賠付與交通事故責任比例無關;
l “駕乘險”在全年的累計賠付達到保額時,保險就終止了。
廣大車主朋友們,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詳細閱讀投保條款,理性選擇“座位險”與“駕乘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