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5日,司機李某駕駛東風半掛牽引車不慎與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事故,交警判定李某全責,三者私家車預估損失3萬元左右。李某隨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實,李某車輛的交強險及商業險已于3月10日到期且未辦理續保。由于李某發生事故時的車險保單處于失效期,屬于“脫保”狀態,因此李某需自行承擔本次事故的所有損失。
政策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兩倍罰款。
案例分析:
本案半掛牽引車司機李某在其車輛保險快到期前,曾多次接到保險公司的續保提醒電話,但李某因工作繁忙且未予以重視造成了車輛“脫保”,導致發生事故后無法通過保險獲得理賠。
對于“健忘”的車主來說,最好提前一個月給愛車續保,愛車“脫保”上路行駛,發生的事故及其他損失都需要車主自負。除此之外,“脫保”再續保,費率還有可能上浮!
風險提示:
“脫保”帶來的影響
一、無法享受續保優惠。在一個保險年度,如果車輛沒有出險,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有續保優惠,而車險脫保則無法享受此優惠。
二、影響上路行駛。車險分為商業險和交強險,其中交強險是國家規定必須按時辦理的保險。
三、耽誤時間。脫保一段時間后如果不及時續保,再次購買車險時,保險公司會要求對車輛重新檢驗,耗費大量的時間。
四、增加費用支出。在脫保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所有費用支出需由車主自行承擔。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一定要關注愛車的保險到期時間,提前辦理續保,避免產生安全或財產方面的損失。
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5日,司機李某駕駛東風半掛牽引車不慎與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事故,交警判定李某全責,三者私家車預估損失3萬元左右。李某隨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實,李某車輛的交強險及商業險已于3月10日到期且未辦理續保。由于李某發生事故時的車險保單處于失效期,屬于“脫保”狀態,因此李某需自行承擔本次事故的所有損失。
政策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兩倍罰款。
案例分析:
本案半掛牽引車司機李某在其車輛保險快到期前,曾多次接到保險公司的續保提醒電話,但李某因工作繁忙且未予以重視造成了車輛“脫保”,導致發生事故后無法通過保險獲得理賠。
對于“健忘”的車主來說,最好提前一個月給愛車續保,愛車“脫保”上路行駛,發生的事故及其他損失都需要車主自負。除此之外,“脫保”再續保,費率還有可能上浮!
風險提示:
“脫保”帶來的影響
一、無法享受續保優惠。在一個保險年度,如果車輛沒有出險,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有續保優惠,而車險脫保則無法享受此優惠。
二、影響上路行駛。車險分為商業險和交強險,其中交強險是國家規定必須按時辦理的保險。
三、耽誤時間。脫保一段時間后如果不及時續保,再次購買車險時,保險公司會要求對車輛重新檢驗,耗費大量的時間。
四、增加費用支出。在脫保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所有費用支出需由車主自行承擔。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一定要關注愛車的保險到期時間,提前辦理續保,避免產生安全或財產方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