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鄉建設的日益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拔地而起,今天小編要給各位介紹的就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建工團意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建設施工區域內施工、檢查作業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支出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賠付的安全生產保險。”
接下來,我們通過投保小劇場來認識一下“建工團意險”中兩類保障的區別。
某建筑公司張經理:小王,我準備給這期施工的員工投保建筑施工團體意外險,但是我看到保單上有“基礎保障”和“綜合保障”,這有啥區別啊?
業務員小王:張總是這樣的啊,建工團意險的保險責任,基礎保障是涵蓋了被保險人員遭受意外身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損失,但是除了意外,有些時候難免會出現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情況,所以綜合保障就擴大了保單的責任范圍。
某建筑公司張經理:原來是這樣啊,那我還是投保綜合保障吧!
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分為“基本保障”以及“綜合保障”兩類,是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后確定投保的保險責任類型。兩者保障范圍基本一致,僅存在以下兩點區別:
1、“基本保障”只局限于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身故,而“綜合保障”除了意外身故,還增加了因突發疾病身故的現象。
2、建工團意險的“基本保障”和“綜合保障”對于被保險人的出險區域范圍也存在差異。“基本保障”只局限于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遭受的意外傷害,而“綜合保障”除了保障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的保險責任,還將被保險人的身處保障范圍擴大到投保人所安排的生活區域。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保障和綜合保障兩類,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后確定投保的保險責任類型。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責任類型承擔相應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基本保障第一款第1條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基本保障第二款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列明的主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根據本款第(一)項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綜合保障第一款第1條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主被保險人突發疾病并自發作時起48小時之內因該疾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綜合保障第二款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列明的主被保險人在投保人安排的生活區域、因公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根據本款第(一)項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風險提示:
建設工程向來屬于高風險行業領域,無論對于企業或者個人,每次發生的風險事故都非常沉重,而且帶來的損失往往是巨大的。建工團意險的保險特點與保險意義都值得我們去充分了解,并以此有效轉移企業的風險壓力,為施工人員提供足夠的保障。
隨著城鄉建設的日益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拔地而起,今天小編要給各位介紹的就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建工團意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建設施工區域內施工、檢查作業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支出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賠付的安全生產保險。”
接下來,我們通過投保小劇場來認識一下“建工團意險”中兩類保障的區別。
某建筑公司張經理:小王,我準備給這期施工的員工投保建筑施工團體意外險,但是我看到保單上有“基礎保障”和“綜合保障”,這有啥區別啊?
業務員小王:張總是這樣的啊,建工團意險的保險責任,基礎保障是涵蓋了被保險人員遭受意外身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損失,但是除了意外,有些時候難免會出現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情況,所以綜合保障就擴大了保單的責任范圍。
某建筑公司張經理:原來是這樣啊,那我還是投保綜合保障吧!
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分為“基本保障”以及“綜合保障”兩類,是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后確定投保的保險責任類型。兩者保障范圍基本一致,僅存在以下兩點區別:
1、“基本保障”只局限于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身故,而“綜合保障”除了意外身故,還增加了因突發疾病身故的現象。
2、建工團意險的“基本保障”和“綜合保障”對于被保險人的出險區域范圍也存在差異。“基本保障”只局限于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遭受的意外傷害,而“綜合保障”除了保障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的保險責任,還將被保險人的身處保障范圍擴大到投保人所安排的生活區域。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保障和綜合保障兩類,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后確定投保的保險責任類型。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責任類型承擔相應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基本保障第一款第1條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基本保障第二款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列明的主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根據本款第(一)項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綜合保障第一款第1條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主被保險人突發疾病并自發作時起48小時之內因該疾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綜合保障第二款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合同列明的主被保險人在投保人安排的生活區域、因公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根據本款第(一)項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風險提示:
建設工程向來屬于高風險行業領域,無論對于企業或者個人,每次發生的風險事故都非常沉重,而且帶來的損失往往是巨大的。建工團意險的保險特點與保險意義都值得我們去充分了解,并以此有效轉移企業的風險壓力,為施工人員提供足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