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1年10月,王某駕駛貨車與路面上的限高桿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及限高桿受損。后經保險公司核實,出險時車上貨物超載且明顯超過限定高度,違反了裝載規定,最終僅對造成的第三方限高桿損失進行了賠付,車輛損失拒絕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超載屬于法律明確禁止性行為。保險公司將“超載”該項法律明確禁止性行為作為保險合同中車輛損失險部分的免責條款,且加重顏色做了提示,已盡到提示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車輛損失。 風險提示 1、車輛超限超載會使車輛加速能力減小、坡路制動效果減弱、轉彎靈敏度降低、輪胎負荷加重,增加了制動失靈、溜坡、突然偏駛、爆胎、側翻等事故隱患。 2、超載是違法行為,會面臨罰款、扣分等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2022年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實施,進一步明確了超限超載的新規定及相關處罰措施: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記1分。 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 機動車損失保險 責任免除 第十條規定,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案情介紹 2021年10月,王某駕駛貨車與路面上的限高桿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及限高桿受損。后經保險公司核實,出險時車上貨物超載且明顯超過限定高度,違反了裝載規定,最終僅對造成的第三方限高桿損失進行了賠付,車輛損失拒絕賠償。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超載屬于法律明確禁止性行為。保險公司將“超載”該項法律明確禁止性行為作為保險合同中車輛損失險部分的免責條款,且加重顏色做了提示,已盡到提示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車輛損失。 風險提示 1、車輛超限超載會使車輛加速能力減小、坡路制動效果減弱、轉彎靈敏度降低、輪胎負荷加重,增加了制動失靈、溜坡、突然偏駛、爆胎、側翻等事故隱患。 2、超載是違法行為,會面臨罰款、扣分等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2022年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實施,進一步明確了超限超載的新規定及相關處罰措施: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到50%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記1分。 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 機動車損失保險 責任免除 第十條規定,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