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機動車登記新規實施五大變化
1、非營運載客汽車,全國一證通辦
5月1日后,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2、車輛改裝登記,可跨省辦理
在使用機動車的時候,可能會存在車輛改裝、信息變更的情況,5月1日實施新規以后,針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車主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3、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車輛管理所實現與機動車制造廠新車出廠查驗信息聯網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
之前新車登記上牌前需要進行檢驗,但正常情況下新車出廠時就符合各類安全標準,再次核驗對于車主來說費時費力。《機動車登記規定》實施后,新車上牌免于核驗,對于車主確實方便了很多,不用開著車到現場去查驗、拍照了,直接由車管所和汽車廠家聯網查驗信息即可。
同時,新規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實現網上售車、網上選號、網上登記,便利群眾快捷上牌,助力汽車行業發展。
4、滿足條件可實現車牌互換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機動車的號牌號碼需要互換,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 兩輛機動車在同一轄區車輛管理所登記;
● 兩輛機動車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 兩輛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以互換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牌號碼。
5、車牌號碼自編自選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計算機隨機選取或者按照選號規則自行編排的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
在之前的規定中,車牌是通過系統隨機選擇的,用戶沒有太多的自主權,而自5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新規以后,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編車牌(前提是不重復、不惡意),只要能夠滿足相應的條件,就可以使用該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將會使用統一的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發放號牌號碼,號牌號碼公開向社會發放。
6、關于摩托車的相關規定
● 新規中明確規定摩托車銷售企業將實行帶牌銷售,實現購車、投保、注冊登記等一站式業務辦理,摩托車主無需再前往車管所掛牌。
● 摩托車將實施全國通檢政策,在全國范圍內都可進行年檢,無需返回原登記地進行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