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理財產品”進行非法集資
某保險公司代理人以保險公司名義虛構理財產品,并與保險產品共同銷售。客戶誤以為是保險產品,在高額收益誘惑下,盲目購買,上當受騙,最終血本無歸。案件涉及受騙群眾多,且金額大。事件揭發后,涉案人員被拘留,當地公安局對涉案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確定為一起非法集資案件。 依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利用保險理財產品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時有發生,其隱蔽性和欺騙性較高,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警惕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承諾的收益率大幅高于同期平均利率,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資。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通過保險公司營業職場、官網或客服電話等正規渠道購買,并在購買前認清是否為真正的保險產品。市場上的理財產品較多,消費者不要被“高額回報”、“投資養老”等宣傳語誘惑,“高回報”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一定要謹慎識別,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