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22年5月,王某為自己的營運貨車購買保險時,打聽到一種購買保險省錢的方法: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無需保商業險),然后再在某統籌公司購買機動車統籌保險。同樣的保額,保費卻比某保險公司的商業險便宜上萬元。該車輛起保1個月后發生了一起雙方事故,導致標的車受損嚴重和三者行人死亡。出險后王某向某保險公司和某統籌公司分別報案,交強險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進行了賠付,統籌公司卻表示因疫情原因導致經濟不景氣,需要王某先墊付賠償款給三者家屬,等公司有錢了再支付給王某。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為了省錢選擇購買一款統籌保險產品(未投保商業險),實際上該產品并非保險產品,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也不是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對象。
根據2022年4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
機動車車輛統籌是指交通廳及原直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己擁有的汽車數量,為其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繳納了交通安全統籌的汽車,在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意外傷害等造成損失時,可以從交通安全統籌費中獲取相應的經濟賠償的一種制度。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案例啟示
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機動車車輛統籌的出單方均是XX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當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必須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
2.發生糾紛時難以得到有利保護
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后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如果對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無法得到賠償。保險公司經營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法律法規對其理賠程序、理賠標準和理賠時效等均有規定,發生理賠糾紛時還有訴訟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3.無法享受機動車輛保險的折扣優惠
保險行業建立了機動車輛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在保險公司連續投保的車輛根據歷史出險情況,能夠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的車輛,以后再購買機動車輛保險時,無法享受連續投保及無賠款優惠。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客觀認識購買統籌產品的風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并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難以有效保障。如有保險需求,請向具有合法經營車輛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
案例介紹
2022年5月,王某為自己的營運貨車購買保險時,打聽到一種購買保險省錢的方法: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無需保商業險),然后再在某統籌公司購買機動車統籌保險。同樣的保額,保費卻比某保險公司的商業險便宜上萬元。該車輛起保1個月后發生了一起雙方事故,導致標的車受損嚴重和三者行人死亡。出險后王某向某保險公司和某統籌公司分別報案,交強險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進行了賠付,統籌公司卻表示因疫情原因導致經濟不景氣,需要王某先墊付賠償款給三者家屬,等公司有錢了再支付給王某。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為了省錢選擇購買一款統籌保險產品(未投保商業險),實際上該產品并非保險產品,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也不是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對象。
根據2022年4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
機動車車輛統籌是指交通廳及原直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己擁有的汽車數量,為其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繳納了交通安全統籌的汽車,在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意外傷害等造成損失時,可以從交通安全統籌費中獲取相應的經濟賠償的一種制度。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案例啟示
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機動車車輛統籌的出單方均是XX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當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必須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
2.發生糾紛時難以得到有利保護
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后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如果對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無法得到賠償。保險公司經營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法律法規對其理賠程序、理賠標準和理賠時效等均有規定,發生理賠糾紛時還有訴訟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3.無法享受機動車輛保險的折扣優惠
保險行業建立了機動車輛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在保險公司連續投保的車輛根據歷史出險情況,能夠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購買機動車車輛統籌的車輛,以后再購買機動車輛保險時,無法享受連續投保及無賠款優惠。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客觀認識購買統籌產品的風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并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難以有效保障。如有保險需求,請向具有合法經營車輛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