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某日,李先生到保險公司為新車購買保險,工作人員詢問李先生新車的用途并在李先生授意下,為其辦理了“家庭自用車”保險業務手續。半年后,李先生開著小汽車跑滴滴,在市區路段不小心追尾另一輛車,發生雙方交通事故,雙方車輛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李先生全責。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員聯系他并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李先生投保的車險,其車輛使用性質是“家庭自用車”,但李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開網約車,事發當天有好幾筆載客單子。
二、案例分析
保險合同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李先生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從家用車轉為從事運營車輛,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變更,屬于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損失只能由李先生自行承擔。
三、案例啟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車輛投保時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車輛使用目的、現狀等,根據車輛實際用途誠實投保,并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加黑、加粗部分,關注保障內容、免責事項等。若投保后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改裝、加裝等,也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一、案例簡介
某日,李先生到保險公司為新車購買保險,工作人員詢問李先生新車的用途并在李先生授意下,為其辦理了“家庭自用車”保險業務手續。半年后,李先生開著小汽車跑滴滴,在市區路段不小心追尾另一輛車,發生雙方交通事故,雙方車輛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李先生全責。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員聯系他并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李先生投保的車險,其車輛使用性質是“家庭自用車”,但李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開網約車,事發當天有好幾筆載客單子。
二、案例分析
保險合同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李先生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從家用車轉為從事運營車輛,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變更,屬于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損失只能由李先生自行承擔。
三、案例啟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車輛投保時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車輛使用目的、現狀等,根據車輛實際用途誠實投保,并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加黑、加粗部分,關注保障內容、免責事項等。若投保后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改裝、加裝等,也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