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專騙老農,農戶血本無歸
案情簡介:韓某、路某為某保險公司業(yè)務員,2011年以來,他們以“1萬元存3個月利息400元”的高利息,吸引龍口、招遠兩地數百戶農民投資“天津億泓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2012年初,“天津億泓”資金鏈斷裂,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當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到本案判決時,仍有130多戶農民的300余萬元資金無法歸還。
案例分析: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當前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類型的案件:
一是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y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并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是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yè)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yè)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yè)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yè)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借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消費者提示:
一、有效識別非法集資的特點,保險消費者多方核查,避免上當受騙。
對于非法集資,消費者應有慧眼識別,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消費者購買保險過程中,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核查,防范卷入非法集資風險:
一是核實銷售人員身份。在購買保險之前,要主動詢問銷售人員姓名、營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名稱,必要時可登錄中國保監(jiān)會網站查詢保險機構的合法性及銷售人員資格信息的真實性。
二是查證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通過保險公司官網或致電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等方式核實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不盲目輕信預期年化收益高、回報快等口頭承諾,警惕高息理財或P2P產品、保單貸款再投資、相互借貸等形式的非法集資陷阱,也不要受“先返息”之類的誘惑。
三是確保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盡量選擇銀行轉賬付款到保險公司的特定賬戶方式或者到保險公司營業(yè)場所繳納保費,不要隨意將現金交給公司人員或把保費匯款至某個人或非保險公司的賬戶。
四是確認保單真實。繳費后可及時要求銷售人員及時提供正式保單和保費發(fā)票,并認真鑒別保險單證的真?zhèn)危赫姹紊嫌斜kU公司印章且為電腦打印,不應有人為改動、手寫的地方,也可致電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對保單真?zhèn)芜M行核實。購買長期人身保險產品后,應認真配合公司回訪,確保利益不受損害。
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需要自己承擔風險。消費者如果發(fā)現保險從業(yè)人員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件等方式向保險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反映。
非法集資專騙老農,農戶血本無歸
案情簡介:韓某、路某為某保險公司業(yè)務員,2011年以來,他們以“1萬元存3個月利息400元”的高利息,吸引龍口、招遠兩地數百戶農民投資“天津億泓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2012年初,“天津億泓”資金鏈斷裂,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當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到本案判決時,仍有130多戶農民的300余萬元資金無法歸還。
案例分析: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當前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類型的案件:
一是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y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并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是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yè)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yè)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yè)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yè)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借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消費者提示:
一、有效識別非法集資的特點,保險消費者多方核查,避免上當受騙。
對于非法集資,消費者應有慧眼識別,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消費者購買保險過程中,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核查,防范卷入非法集資風險:
一是核實銷售人員身份。在購買保險之前,要主動詢問銷售人員姓名、營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名稱,必要時可登錄中國保監(jiān)會網站查詢保險機構的合法性及銷售人員資格信息的真實性。
二是查證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通過保險公司官網或致電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等方式核實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不盲目輕信預期年化收益高、回報快等口頭承諾,警惕高息理財或P2P產品、保單貸款再投資、相互借貸等形式的非法集資陷阱,也不要受“先返息”之類的誘惑。
三是確保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盡量選擇銀行轉賬付款到保險公司的特定賬戶方式或者到保險公司營業(yè)場所繳納保費,不要隨意將現金交給公司人員或把保費匯款至某個人或非保險公司的賬戶。
四是確認保單真實。繳費后可及時要求銷售人員及時提供正式保單和保費發(fā)票,并認真鑒別保險單證的真?zhèn)危赫姹紊嫌斜kU公司印章且為電腦打印,不應有人為改動、手寫的地方,也可致電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對保單真?zhèn)芜M行核實。購買長期人身保險產品后,應認真配合公司回訪,確保利益不受損害。
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需要自己承擔風險。消費者如果發(fā)現保險從業(yè)人員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件等方式向保險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