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況先生駕駛贛A牌車輛行駛在宜春市奉新縣赤田鎮(zhèn)不慎與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三者一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傷者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車輛平時用于有償拉貨送貨,屬于營運性質(zhì),但因客戶在投保時故意隱瞞車輛使用性質(zhì),按非營運進行投保,造成商業(yè)險拒賠,僅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付,況先生需自行承擔損失近60萬元,況先生對此后悔不已。
二、案例分析
一些車主在保險選擇上,寧愿選擇便宜的,不選擇對的。在承保實物中,運營車輛是比非營運車輛保費稍貴,為了省點保費而隱瞞車輛使用用途,明明是用于送貨的車輛,非要隱瞞按非營運進行投保,造成出險后無法正常理賠。保險的作用就是規(guī)避、轉(zhuǎn)嫁風險,保險選不對,相當于自費。
三、消費者提示
承保時不要貪圖便宜,故意隱瞞車輛使用用途,要盡量保足保全,便于后續(xù)出險賠付,一旦隱瞞可能會造成出險后無法賠付的情況,無異于無保險上路,風險自行承擔,最終得不償失。
一、案情簡介
2022年9月,況先生駕駛贛A牌車輛行駛在宜春市奉新縣赤田鎮(zhèn)不慎與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三者一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傷者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車輛平時用于有償拉貨送貨,屬于營運性質(zhì),但因客戶在投保時故意隱瞞車輛使用性質(zhì),按非營運進行投保,造成商業(yè)險拒賠,僅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付,況先生需自行承擔損失近60萬元,況先生對此后悔不已。
二、案例分析
一些車主在保險選擇上,寧愿選擇便宜的,不選擇對的。在承保實物中,運營車輛是比非營運車輛保費稍貴,為了省點保費而隱瞞車輛使用用途,明明是用于送貨的車輛,非要隱瞞按非營運進行投保,造成出險后無法正常理賠。保險的作用就是規(guī)避、轉(zhuǎn)嫁風險,保險選不對,相當于自費。
三、消費者提示
承保時不要貪圖便宜,故意隱瞞車輛使用用途,要盡量保足保全,便于后續(xù)出險賠付,一旦隱瞞可能會造成出險后無法賠付的情況,無異于無保險上路,風險自行承擔,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