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日,郭先生通過手機APP投保了一份家庭綜合保險。同年7月,一場暴雨導致郭先生一樓的房屋進水造成屋內部分財產受損。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理賠員來到郭先生家中查勘現場,但理賠員發現郭先生的屋內除了常規設施以外,還擺放了貨架用于商品買賣,遂向郭先生了解情況。經溝通核實,郭先生將其一樓的住房做為小賣鋪進行營業。根據家財險保險條款的免責條例規定,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其他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此郭先生房屋此次因暴雨造成的水淹損失無法獲得理賠。
案例分析:
家庭綜合保險主要保障的是房屋主體及附屬設施,其中還包括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室內盜搶損失、管道爆裂損失、家用電器用電安全等,而帶有營業用途的房屋或非用于居住的房屋、工廠、商鋪則不在賠付范圍之內。本案中郭先生因將自有住房改為小賣鋪,使房屋的使用性質發生了改變,因此只能自行承擔此次房屋受損的修繕費用。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家庭綜合保險條款》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其他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風險提示:
家庭綜合保險的作用不小,但對被保房屋有明確的具體要求,因此大家在投保前務必確認自己的房屋是否符合投保條件,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范圍及免責條例,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典型案例:
某日,郭先生通過手機APP投保了一份家庭綜合保險。同年7月,一場暴雨導致郭先生一樓的房屋進水造成屋內部分財產受損。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理賠員來到郭先生家中查勘現場,但理賠員發現郭先生的屋內除了常規設施以外,還擺放了貨架用于商品買賣,遂向郭先生了解情況。經溝通核實,郭先生將其一樓的住房做為小賣鋪進行營業。根據家財險保險條款的免責條例規定,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其他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此郭先生房屋此次因暴雨造成的水淹損失無法獲得理賠。
案例分析:
家庭綜合保險主要保障的是房屋主體及附屬設施,其中還包括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室內盜搶損失、管道爆裂損失、家用電器用電安全等,而帶有營業用途的房屋或非用于居住的房屋、工廠、商鋪則不在賠付范圍之內。本案中郭先生因將自有住房改為小賣鋪,使房屋的使用性質發生了改變,因此只能自行承擔此次房屋受損的修繕費用。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家庭綜合保險條款》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其他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風險提示:
家庭綜合保險的作用不小,但對被保房屋有明確的具體要求,因此大家在投保前務必確認自己的房屋是否符合投保條件,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范圍及免責條例,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