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消費者馬女士車輛保險即將到期,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某某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稱可為其辦理車險投保業(yè)務并能給予價格優(yōu)惠,馬女士隨即通過微信將身份證和行駛證提供給中介機構,并將保費微信轉至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賬戶。隨后,保險中介機構將電子保單發(fā)給了馬女士。
數(shù)日前,馬女士上班途中與一輛奔馳車發(fā)生了事故,交警隊認定馬女士負全責,馬女士找到電子保單上的客服電話進行報案,被告知并無此車輛承保信息。經核實,馬女士手中的保單為“假保單”,馬女士再與中介機構聯(lián)系,電話已無人接聽,保險公司指引馬女士報警處理。
案例評析:
通常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習慣于向身邊的“朋友”咨詢購買,馬女士聯(lián)系的某某保險中介機構并無代理資格,中介機構也正是抓住了消費者“怕麻煩”“價格優(yōu)惠”等心理,最終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
案例啟示:
1.消費者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如保險公司電話銷售熱線、門店、有資質的代理機構及人員。購買保險后,應及時索要保單,并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tǒng)一客服電話或登錄保險公司官微官網查詢,核驗保單真實性。
2.保費的收款對象應為保險公司(不是個人),建議使用實名繳費,繳費前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姓名是否與本人一致,待本人認證后,通過自主選擇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將保費轉賬至私人賬戶。
3.消費者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盡量減少代辦業(yè)務,確需委托他人代辦時,在需要提交身份證、駕駛證等各類證件的復印件時,可以在復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復印件進行違法活動。
4.勿受宣傳誘導,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
案例簡介:
消費者馬女士車輛保險即將到期,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某某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稱可為其辦理車險投保業(yè)務并能給予價格優(yōu)惠,馬女士隨即通過微信將身份證和行駛證提供給中介機構,并將保費微信轉至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賬戶。隨后,保險中介機構將電子保單發(fā)給了馬女士。
數(shù)日前,馬女士上班途中與一輛奔馳車發(fā)生了事故,交警隊認定馬女士負全責,馬女士找到電子保單上的客服電話進行報案,被告知并無此車輛承保信息。經核實,馬女士手中的保單為“假保單”,馬女士再與中介機構聯(lián)系,電話已無人接聽,保險公司指引馬女士報警處理。
案例評析:
通常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習慣于向身邊的“朋友”咨詢購買,馬女士聯(lián)系的某某保險中介機構并無代理資格,中介機構也正是抓住了消費者“怕麻煩”“價格優(yōu)惠”等心理,最終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
案例啟示:
1.消費者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如保險公司電話銷售熱線、門店、有資質的代理機構及人員。購買保險后,應及時索要保單,并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tǒng)一客服電話或登錄保險公司官微官網查詢,核驗保單真實性。
2.保費的收款對象應為保險公司(不是個人),建議使用實名繳費,繳費前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姓名是否與本人一致,待本人認證后,通過自主選擇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將保費轉賬至私人賬戶。
3.消費者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盡量減少代辦業(yè)務,確需委托他人代辦時,在需要提交身份證、駕駛證等各類證件的復印件時,可以在復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復印件進行違法活動。
4.勿受宣傳誘導,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