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3年1月,趙某駕駛車輛在天津北辰區與齊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齊某受傷、雙方車輛嚴重受損,趙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經公安部門核查,趙某屬于酒后駕車,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趙某深刻認識到了酒駕的危害,并主動放棄了保險索賠。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案例中的駕駛員趙某由于酒后駕車,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
案例啟示:
在此,保哥提示廣大消費者,酒后駕駛不可取,酒駕既是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會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挽回。請牢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酒駕危害大、親人兩行淚。切莫將自己的一己私利凌駕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之上,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請大家遵守法律,遠離酒駕,文明行車。”
案例簡介:
2023年1月,趙某駕駛車輛在天津北辰區與齊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齊某受傷、雙方車輛嚴重受損,趙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經公安部門核查,趙某屬于酒后駕車,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趙某深刻認識到了酒駕的危害,并主動放棄了保險索賠。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案例中的駕駛員趙某由于酒后駕車,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
案例啟示:
在此,保哥提示廣大消費者,酒后駕駛不可取,酒駕既是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會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挽回。請牢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酒駕危害大、親人兩行淚。切莫將自己的一己私利凌駕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之上,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請大家遵守法律,遠離酒駕,文明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