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某單位2022年7月在我司投保了10臺無人機保險。我司要求客戶提供無人機相關投保資料以及操控人員資質,發現在無人機保額方面客戶未按照發票金額投保,因發票金額包括地面控制器及無人機價格,每臺無人機發票金額為100余萬元,客戶要求投保機身損失保額按照每臺20萬元進行投保。我司工作人員做了相關的風險提示與解釋,該單位辦事人員與相關領導匯報此情況,認為有專業技術人員操控無人機發生風險幾率很小,最終以每臺20萬元的保額進行投保。在2023年5月該單位出險報案,稱一臺無人機在作業時不慎墜毀,機身全損,我司經過查勘、定損確定損失達50余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我司向該單位賠付20萬元,剩余30余萬元的損失由該單位自行承擔。
案例分析
不足額投保是指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限額進行賠付。本次事故中,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無人機機身損失賠償為20萬元,但實際損失為50余萬元,保險公司僅需賠償20萬元,其余30余萬元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自行承擔。
案例提示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風險無處不在,在為您的財產投保時應保全保足,將財產全部損失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
案例簡介
某單位2022年7月在我司投保了10臺無人機保險。我司要求客戶提供無人機相關投保資料以及操控人員資質,發現在無人機保額方面客戶未按照發票金額投保,因發票金額包括地面控制器及無人機價格,每臺無人機發票金額為100余萬元,客戶要求投保機身損失保額按照每臺20萬元進行投保。我司工作人員做了相關的風險提示與解釋,該單位辦事人員與相關領導匯報此情況,認為有專業技術人員操控無人機發生風險幾率很小,最終以每臺20萬元的保額進行投保。在2023年5月該單位出險報案,稱一臺無人機在作業時不慎墜毀,機身全損,我司經過查勘、定損確定損失達50余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我司向該單位賠付20萬元,剩余30余萬元的損失由該單位自行承擔。
案例分析
不足額投保是指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限額進行賠付。本次事故中,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無人機機身損失賠償為20萬元,但實際損失為50余萬元,保險公司僅需賠償20萬元,其余30余萬元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自行承擔。
案例提示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風險無處不在,在為您的財產投保時應保全保足,將財產全部損失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