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警惕“黃?!边`法代理背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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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簡介
王某駕駛電動車與陳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王某受傷,陳某負全部責任。王某在住院過程中經病友介紹認識了“人傷事故賠付專家”楊某,支付了一筆代理費,將身份證及有關此案件的資料全部轉交與楊某,由楊某全權代為處理人傷索賠事宜,并在楊某的授意下拒絕接聽保險公司的來電。
保險公司多次聯系王某被拒,最終上門找到了王某,從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實,楊某隱瞞15萬的索賠款,僅告知王某有12萬的賠償金。王某后悔不已,親自與保險公司對接理賠事宜,并多次向楊某追討代理費,均未成功,王某這才意識到了“人傷黃?!钡暮μ?。
二、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理賠涉及環節多、手續復雜,社會上出現了像楊某一樣的群體——交通事故理賠中介,被稱之為“人傷黃?!保浠钴S于交通人傷事故理賠中,經常蹲守在交警隊、醫院、司法鑒定所,打著代理索賠的旗號,通過高額代理費甚至用少量資金買斷傷者賠付,利用傷者身份信息獲取不法利益,或將大部分保險賠償金納入私囊,或將傷者信息泄露給醫療器械機構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風險提示
1、受害人不要貪圖方便,要通過正規渠道申請理賠,不要輕信保險代理人,不可擅自簽署賠款代為領取授權委托書,不給“人傷黃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機。
2、切勿輕信所謂代理人,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切勿將個人投保、出險、就醫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提高自身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3、根據我國《刑法》和《保險法》法律依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構成犯罪的,將被處以相應的刑期與罰金。
4、如需三方代理,請選擇正規渠道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索賠代理,并與代理機構簽署代理協議,明確協議內容及代理費用。在提供的索賠材料及身份信息材料上簽注,如“僅限理賠使用,他用無效”等,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5、人傷理賠遇到疑問或糾紛,可直接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及時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調解,如果仍未達成協議,也可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切勿向“人傷黃?!睂で髱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