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虛假報案不可取,切勿觸碰“高壓線”
案例簡介
2023年1月,某保險公司接到王某報案稱其駕駛車輛在鄉村小路碰撞電動車,導致電動車駕駛員老李右腿膝蓋受傷。
保險公司理賠員在現場查勘核實電動車與標的車碰撞后往左側倒下,而老李右腿受傷,其右腿部位傷情與事故成因不符。
后期理賠員經過對案件資料的分析,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老李是從高處摔傷,且入院時間在報案“出險”前一天,在證據面前王某承認存在虛假報案情況,保險公司向王某說明保險欺詐的利害關系,在充分了解編造虛假不可取的原因后,因害怕追究刑事責任選擇主動放棄案件索賠。
案例評析
本案中,老李在房屋修繕過程中意外摔傷,因房東沒有買保險亦未給其進行賠償,其兒子同事系修理廠員工,在其兒子同事的指使下編造虛假交通事故企圖騙取保險賠償金,殊不知此行為不僅會導致案件被拒賠,甚至還觸犯了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ǘ┚幵煳丛l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ㄈ┕室庠斐杀kU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案例啟示:
一、堅守合同權益“保護傘” 消費者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出險后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盡量減少或防止損失,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查勘和事故責任調查,避免因未履行合同義務影響自己的保險合同權益;
二、筑牢道德風險“防火墻” 消費者出險后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反映出險情況,無論出于什么理由,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虛假報案。
三、謹防觸碰法制“高壓線”強化法治意識,謹防觸碰高壓線,不實施、不參與、并堅決抵制保險詐騙行為,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以案說險——虛假報案不可取,切勿觸碰“高壓線”
案例簡介
2023年1月,某保險公司接到王某報案稱其駕駛車輛在鄉村小路碰撞電動車,導致電動車駕駛員老李右腿膝蓋受傷。
保險公司理賠員在現場查勘核實電動車與標的車碰撞后往左側倒下,而老李右腿受傷,其右腿部位傷情與事故成因不符。
后期理賠員經過對案件資料的分析,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老李是從高處摔傷,且入院時間在報案“出險”前一天,在證據面前王某承認存在虛假報案情況,保險公司向王某說明保險欺詐的利害關系,在充分了解編造虛假不可取的原因后,因害怕追究刑事責任選擇主動放棄案件索賠。
案例評析
本案中,老李在房屋修繕過程中意外摔傷,因房東沒有買保險亦未給其進行賠償,其兒子同事系修理廠員工,在其兒子同事的指使下編造虛假交通事故企圖騙取保險賠償金,殊不知此行為不僅會導致案件被拒賠,甚至還觸犯了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ǘ┚幵煳丛l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ㄈ┕室庠斐杀kU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案例啟示:
一、堅守合同權益“保護傘” 消費者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出險后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盡量減少或防止損失,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查勘和事故責任調查,避免因未履行合同義務影響自己的保險合同權益;
二、筑牢道德風險“防火墻” 消費者出險后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反映出險情況,無論出于什么理由,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虛假報案。
三、謹防觸碰法制“高壓線”強化法治意識,謹防觸碰高壓線,不實施、不參與、并堅決抵制保險詐騙行為,做遵紀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