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張先生于今年4月初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額300萬元的健康險。4月中旬,張先生因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治療結束后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然而由于未過保險等待期,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二、案件分析:
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核實,張先生于4月初購買的健康險是其首次投保該產品,根據該保險中的條款約定“除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本保險或者重新投保本保險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為等待期”,而等待期內發病所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因此,由于4月中旬張先生發病時仍在該保險等待期內,其在此次發病期間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無需進行賠付。
三、消費者提示:
投保人應充分了解所投保產品的條款細則,尤其是特別約定及免賠事項,這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是否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付。例如本案中所涉及到的保險等待期,通常在健康險及意外險類的保險產品中出現,且關于首次投保與續保的約定并不相同,因此投保人在選擇投保時應了解清楚具體的約定事項,盡可能避免出現無法理賠的情況。
(本案例由中國太保產險汕尾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