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紹
鄭先生聽說可以將自己的家庭自用車注冊為網(wǎng)約車,便懷揣著增加收入的希望,在車管所辦妥了相關手續(xù)后開啟了自己的副業(yè)之路。某日,鄭先生在載客途中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保險公司卻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這時他回想起朋友曾經提醒他,要盡快向保險公司申請批改車輛使用性質。為個人的疏忽大意,鄭先生不僅承擔了高昂的修車費用,還要應對乘客的索賠要求。
二.案例評析
駕駛車輛的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時,需要聯(lián)系保險公司申請使用性質的批改,否則出險時可能會面臨拒賠的風險。
1.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2.合同依據(jù)
《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條第(三)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案例啟示
1.在購買車輛保險時,消費者應根據(jù)車輛實際使用狀態(tài)選擇適當?shù)谋kU條款進行投保。要注意不同條款的保險產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險費率和保障范圍,因此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非常重要,以免因選擇不匹配的保險產品而自行承擔風險;
2.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確定投保方案后,應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的險種和保額等重要細節(jié)。在簽署投保單之前,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中的責任免責條款、免賠額、責任限額和特別約定等內容。以此避免后期因未充分了解保險合同而導致的糾紛或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當消費者發(fā)生車輛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等情況時,務必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相關批改手續(xù)。以此避免因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影響保險事故的理賠。
四.結尾
保險合同是基于雙方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時告知變更是確保保險有效性和順利理賠的重要步驟。
一.案例介紹
鄭先生聽說可以將自己的家庭自用車注冊為網(wǎng)約車,便懷揣著增加收入的希望,在車管所辦妥了相關手續(xù)后開啟了自己的副業(yè)之路。某日,鄭先生在載客途中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保險公司卻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這時他回想起朋友曾經提醒他,要盡快向保險公司申請批改車輛使用性質。為個人的疏忽大意,鄭先生不僅承擔了高昂的修車費用,還要應對乘客的索賠要求。
二.案例評析
駕駛車輛的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時,需要聯(lián)系保險公司申請使用性質的批改,否則出險時可能會面臨拒賠的風險。
1.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2.合同依據(jù)
《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條第(三)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案例啟示
1.在購買車輛保險時,消費者應根據(jù)車輛實際使用狀態(tài)選擇適當?shù)谋kU條款進行投保。要注意不同條款的保險產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險費率和保障范圍,因此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非常重要,以免因選擇不匹配的保險產品而自行承擔風險;
2.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確定投保方案后,應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的險種和保額等重要細節(jié)。在簽署投保單之前,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中的責任免責條款、免賠額、責任限額和特別約定等內容。以此避免后期因未充分了解保險合同而導致的糾紛或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當消費者發(fā)生車輛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等情況時,務必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相關批改手續(xù)。以此避免因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影響保險事故的理賠。
四.結尾
保險合同是基于雙方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時告知變更是確保保險有效性和順利理賠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