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車主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投保的車輛取車時發(fā)現有多處劃痕,要求保險公司協(xié)助處理。經保險公司確認事故及核定車輛損失后,韋某便將車輛停放在汽車修理廠等待維修,為圖便利將自己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等資料交由汽車修理廠代為辦理后續(xù)事宜。次月韋某為其車輛辦理保險續(xù)保時被告知,其車輛在10月曾報過2次出險賠償記錄,將會造成續(xù)保保費上浮。后經核查發(fā)現,汽車修理廠利用韋某證件到銀行開戶,并使用其車輛制造一起假賠案,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
【案情分析】
本案中,韋某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自己的重要證件原件提供給汽車修理廠,汽車修理廠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不僅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1條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5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guī)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風險提示】
1、消費者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
2、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僅提供證件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
3、及時查詢自己車輛的報案、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
4、如發(fā)現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機構協(xié)助核實。一旦發(fā)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xié)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車主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投保的車輛取車時發(fā)現有多處劃痕,要求保險公司協(xié)助處理。經保險公司確認事故及核定車輛損失后,韋某便將車輛停放在汽車修理廠等待維修,為圖便利將自己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等資料交由汽車修理廠代為辦理后續(xù)事宜。次月韋某為其車輛辦理保險續(xù)保時被告知,其車輛在10月曾報過2次出險賠償記錄,將會造成續(xù)保保費上浮。后經核查發(fā)現,汽車修理廠利用韋某證件到銀行開戶,并使用其車輛制造一起假賠案,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
【案情分析】
本案中,韋某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自己的重要證件原件提供給汽車修理廠,汽車修理廠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不僅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1條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5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條件】: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guī)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風險提示】
1、消費者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
2、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僅提供證件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
3、及時查詢自己車輛的報案、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
4、如發(fā)現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機構協(xié)助核實。一旦發(fā)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xié)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