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吳先生因意外交通事故導致脛腓骨干骨折十級傷殘,但未做過殘疾鑒定。某日,一名自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江某致電吳先生,告知公司近期向殘障人士免費贈送50萬保額的醫療保險,另外僅需繳納600元的押金,即可協助其辦理殘疾人證,待證件辦理完成后,還會將押金原路返還。吳先生半信半疑,隨即致電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確認,經核實,江某并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公司近期也未推出贈險活動,客服告知吳先生不要輕信陌生人并盲目轉賬,維護了吳先生的受尊重權和財產安全權。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六十條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勤勉盡責,收到投保人的保險要求后,及時審慎審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第三十九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保障殘障人士公平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加快線上渠道無障礙建設,提供更加細致和人性化的服務。”
殘障人士與外界缺乏信息交流互動,詐騙分子往往會利用殘疾人渴望獲得風險保障、獲得殘疾人身份認證、急需找工作、急需用錢等迫切心理,主動致電殘疾人群體,按照“套路”實施詐騙,一旦殘疾人士繳納了“押金”“保證金”等費用,詐騙分子就會立刻消失不見,侵害殘疾人群體的財產安全權。
本案例中,江某正是利用了吳先生身為殘障人士的心理弱點實施詐騙,幸好吳先生保持理性,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同時客服人員向吳先生提供無差別、人性化的服務,主動幫助其落實情況并細心給予建議提示,才幫助吳先生成功避免了財產損失。
風險提示
在金融消費的過程中,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需提高反詐意識和警覺性,如需投保務必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同時謹記凡是要求進行匯款或繳費的,一定不要輕信,如遇到可疑問題,第一時間撥打官方客服核實確認,遇事多與家人商量,以免掉入詐騙分子提前設計好的“陷阱”,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吳先生因意外交通事故導致脛腓骨干骨折十級傷殘,但未做過殘疾鑒定。某日,一名自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江某致電吳先生,告知公司近期向殘障人士免費贈送50萬保額的醫療保險,另外僅需繳納600元的押金,即可協助其辦理殘疾人證,待證件辦理完成后,還會將押金原路返還。吳先生半信半疑,隨即致電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確認,經核實,江某并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公司近期也未推出贈險活動,客服告知吳先生不要輕信陌生人并盲目轉賬,維護了吳先生的受尊重權和財產安全權。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第六十條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勤勉盡責,收到投保人的保險要求后,及時審慎審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第三十九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保障殘障人士公平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加快線上渠道無障礙建設,提供更加細致和人性化的服務。”
殘障人士與外界缺乏信息交流互動,詐騙分子往往會利用殘疾人渴望獲得風險保障、獲得殘疾人身份認證、急需找工作、急需用錢等迫切心理,主動致電殘疾人群體,按照“套路”實施詐騙,一旦殘疾人士繳納了“押金”“保證金”等費用,詐騙分子就會立刻消失不見,侵害殘疾人群體的財產安全權。
本案例中,江某正是利用了吳先生身為殘障人士的心理弱點實施詐騙,幸好吳先生保持理性,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同時客服人員向吳先生提供無差別、人性化的服務,主動幫助其落實情況并細心給予建議提示,才幫助吳先生成功避免了財產損失。
風險提示
在金融消費的過程中,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需提高反詐意識和警覺性,如需投保務必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同時謹記凡是要求進行匯款或繳費的,一定不要輕信,如遇到可疑問題,第一時間撥打官方客服核實確認,遇事多與家人商量,以免掉入詐騙分子提前設計好的“陷阱”,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