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某女士于2022年4月為自己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了一份百萬醫療。投保前,保險公司人員對該女士的健康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詢問,但其隱瞞了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甲狀腺結節的病史,并確認了產品《健康告知》中的相關內容,故保險公司判斷某女士符合投保條件,保單正常承保。2023年3月初某女士因甲狀腺炎入院治療,其出院后立即向保險公司提出醫療費用理賠申請。經保險公司審核發現,某女士病歷上明確記載其投保前有甲狀腺結節的既往病史,此情形不符合產品的《健康告知》,按約定應不能投保該產品,且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故對某女士的理賠申請做出了“不符合健康告知,不予理賠”的結論。
案情分析:
【健康告知】指商業健康險在購買之前需要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情況進行了解,需要客戶閱讀《健康告知》,如果存在《健康告知》中的情況是不符合購買條件的,是不能進行投保。健康告知的核心是最大誠信原則。基于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知識普及】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風險提示】
簽訂保單合同時,投保人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投保須知》、《健康告知》等材料,根據自身的健康情況如實告知,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影響后續理賠。
案例簡介:
某女士于2022年4月為自己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了一份百萬醫療。投保前,保險公司人員對該女士的健康情況進行了充分的詢問,但其隱瞞了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甲狀腺結節的病史,并確認了產品《健康告知》中的相關內容,故保險公司判斷某女士符合投保條件,保單正常承保。2023年3月初某女士因甲狀腺炎入院治療,其出院后立即向保險公司提出醫療費用理賠申請。經保險公司審核發現,某女士病歷上明確記載其投保前有甲狀腺結節的既往病史,此情形不符合產品的《健康告知》,按約定應不能投保該產品,且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故對某女士的理賠申請做出了“不符合健康告知,不予理賠”的結論。
案情分析:
【健康告知】指商業健康險在購買之前需要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情況進行了解,需要客戶閱讀《健康告知》,如果存在《健康告知》中的情況是不符合購買條件的,是不能進行投保。健康告知的核心是最大誠信原則。基于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知識普及】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風險提示】
簽訂保單合同時,投保人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投保須知》、《健康告知》等材料,根據自身的健康情況如實告知,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影響后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