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今年1月,張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自己買的二手車在車庫里被人盜走。當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達出險現場,并陪同張某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時,公安機關告知經查詢該車的行駛證車主不是張某,需由車主本人報案才能受理,故無法進一步出具相關的立案證明。因未能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盜搶立案證明材料,保險公司無法對張某進行理賠,損失只能由張某承擔。
二、案例評析
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綜合商業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四十條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的,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本案中,張某的車輛是從二手車販處購買的抵押車,價格便宜,購買時已清楚不能辦理車輛過戶,也不認識行駛證的車主。現因張某并非行駛證車主,故無法向公安機關求助以及正常辦理保險理賠,該損失只能由張某承擔。
三、案例啟示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須關注車輛來源和產權信息,購買后及時辦理車輛過戶并領取新行駛證。切勿因低價誘惑,而購買來源不明或產權不清的車輛,否則車主本應享有的權利難以獲得保障。
一、案例簡介
今年1月,張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自己買的二手車在車庫里被人盜走。當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達出險現場,并陪同張某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時,公安機關告知經查詢該車的行駛證車主不是張某,需由車主本人報案才能受理,故無法進一步出具相關的立案證明。因未能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盜搶立案證明材料,保險公司無法對張某進行理賠,損失只能由張某承擔。
二、案例評析
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綜合商業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四十條約定“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的,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本案中,張某的車輛是從二手車販處購買的抵押車,價格便宜,購買時已清楚不能辦理車輛過戶,也不認識行駛證的車主。現因張某并非行駛證車主,故無法向公安機關求助以及正常辦理保險理賠,該損失只能由張某承擔。
三、案例啟示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須關注車輛來源和產權信息,購買后及時辦理車輛過戶并領取新行駛證。切勿因低價誘惑,而購買來源不明或產權不清的車輛,否則車主本應享有的權利難以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