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A光電公司是一家生產型制造業企業,在日常生產中有較高的風險,為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造成損失,在B財險公司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險,以轉嫁安全風險。但是為了節約成本,僅對車間生產人員進行投保,未對公司全體人員進行投保。后其他人員在車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中出險,A光電公司要求B財險公司進行賠付。B財險公司接到報案后進行了詳細核查,發現該工作人員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依據保險合同條款,合理拒絕了企業的賠償請求。
【案例分析】該案為企業主未對公司員工全體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導致未投保員工出險后保險公司無法予以賠付的典型案件。出現這種情況,最終風險只能由企業自行承擔。
【消費提示】從該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企業員工全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重要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五十一條明確,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這就要求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全員足額為企業員工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才能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案例簡介】A光電公司是一家生產型制造業企業,在日常生產中有較高的風險,為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造成損失,在B財險公司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險,以轉嫁安全風險。但是為了節約成本,僅對車間生產人員進行投保,未對公司全體人員進行投保。后其他人員在車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中出險,A光電公司要求B財險公司進行賠付。B財險公司接到報案后進行了詳細核查,發現該工作人員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依據保險合同條款,合理拒絕了企業的賠償請求。
【案例分析】該案為企業主未對公司員工全體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導致未投保員工出險后保險公司無法予以賠付的典型案件。出現這種情況,最終風險只能由企業自行承擔。
【消費提示】從該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企業員工全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重要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五十一條明確,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這就要求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全員足額為企業員工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才能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